1.整体性原则
选择与布置家具,必须着眼于居室整体环境的需要,把家具当作整体环境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。任何一件家具都 不是孤立存在的,它受到其周围环境的制约,同时又对其赖以存在,的环境产半影响。处理得当,一件普通平常的家具也能与其环境显 示出和谐统一的美感,处理不当,一件美观的家具放到特定的环境后,不仅会破坏整个居室环境,也使其自身失去了光彩。
例如,就家具的色彩来说,它既受到大面积墙面的衬托,同时衬托着居室中的织物和其他装饰品。因而,在选择家具的颜色时,既要考虑居室中墙面、天花板、地面等因素,又要考虑它与居室中各种装饰物的色彩关系。
2.实用性原则
家具造型与色彩的美观必须以其功能的实用为前提。若是不实用,那么再漂亮的家具也无从展现。
所谓家具的实用,就是能够满足功能的需要。在居室面积较小的情况下,为满足日常生活的各种需要,可尽量多使用组合家具、多用家具、吊柜、吊架等这些节约空间的家具形式。例如,卧室中的梳妆台就可以与床头柜或写字台结合起来,使之同时 担负梳妆、学习及贮物等多种功能;折叠餐桌与折叠椅的使用,令使用者可在极短的时间里布置出一个实用的用餐空间来;而组合柜的使用当然也能使人们利用较小的空间来满足较多的需求。
3.合理性原则
在居室中,家具的空间布局必须合理。确定家具在室内的具体位置,首先要考虑人流活动的线路,使它尽可能简捷、方便、不能过分迂回、曲折。此外,还要使家具的周围有足够的面积,以保证人们能够方便地使用家具。
布置家具时,还应考虑居室的通风、采光、视听效果等问题。例 如,高大的家具不宜放在通风的干道上,以免影响室内通风和温度的调节。由于床的面积较大,如果将床临窗布置,无疑将占据太多的光线充足的地方,不利于平常的家庭活动,等等。